自“春雷-1号”行动开展以来
(资料图)
赣县交警在辖区持续开展酒驾查处工作
但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
仍有人以身试法
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
现将“春雷-1号”行动开展期间
3起酒醉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
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
案例一
3月3日晚,巡逻二中队在赣县区茅店镇稀金四路开展“春雷-1号”行动。20时30许,在对过往车辆例行酒精筛查测试时,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彭某存在饮酒嫌疑,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,结果为33mg/100ml,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民警进一步核实,发现彭某曾于2020年9月29日在狮子岩大道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,未曾想彭某没有吸取教训,又一次因酒驾被查。
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,等待彭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案例二
3月3日晚,江口中队在赣县区238国道江口圩镇路段开展“春雷-1号”行动。20时许,执勤民警对摩托车驾驶人刘某例行酒精筛查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结果为201mg/100ml,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据了解,刘某当晚与亲戚朋友在附近聚餐时喝了点白酒,心想离家这么近,自己摩托车驾驶技术不错,便酒后骑车回家,未曾想在路上被民警查获。
案例三
3月4日22时13分许,陈某酒后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行经赣县区燕塘北路路段时,被正在执勤的梅林中队民警查获,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,结果为177mg/100ml,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原来,陈某当晚在文德家园附近的工厂吃饭时喝了一瓶多啤酒,22时许准备骑车回位于创维东路的家中,陈某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这么晚了路上应该没有交警,于是自信满满地骑着摩托车回家,没走多远便被民警查获。在得知自己即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时,陈某懊悔不已。
酒后驾车
危害有多大、成本就有多高
赣县交警在此
给大家复习酒醉驾者
需要付出的法律成本
除此之外
以酒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为例
还需付出沉重的经济成本
足以让你倾家荡产
酒醉驾者
工作也会受到很大影响
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
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心理负担
特别容易对子女造成阴影
赣县交警再次提醒
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
为了您自己和家人的安全
同时也为他人负责
自觉杜绝酒驾醉驾
守法平安出行
关键词: 酒后驾驶





